20世纪60年代中期,中国刚刚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的严重冲击,国家经济陷入了困境,百姓的生活艰难,许多人几乎靠勒紧腰带度日。而此时,中苏关系破裂,原本从苏联借鉴的许多思想和物品也开始被视为“修正主义”的产物。这一时期,解放军的55式和58式军服,尤其是58式警服,因为与当时的意识形态不符速速查,遭到了广泛的质疑。
在当时极左路线的影响下,许多地方和群众纷纷提出异议,认为58式警服的白色上衣、女警的夏季裙装、红色裤线、大沿帽以及女警不带沿的软帽等设计,都显得过于“脱离群众”,缺乏阶级感,甚至和当时的革命气氛不符。为了应对这一争议,1966年3月9日,公安部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专题报告,建议对民警服装制式进行修改,废除58式警服中的大沿帽、女警无沿软帽、女裙装和女列宁服等不符合当时要求的服装款式。
展开剩余80%到了1966年7月2日,国务院向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相关部门发出了公安部的报告,要求全面执行新的服装制式。由于此前大量的58式警服已经生产并库存,公安部原计划于1967年正式实施新警服。然而,受到“文化大革命”运动中工农兵群众、革命学生以及人民警察的推动,新制式警服在1966年9月开始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发放,这便是我们熟知的66式警服。
自1966年底起,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了全国公安机关,开始实行军管,并组建了各级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(简称省军管会)。在这一过程中,绝大多数公安干部都被送往“五七”干校进行“再教育”,只有少数干部得以留任。随着各地革命委员会的成立,其中的省人民保卫组(简称省人保组)开始承担起部分公安工作,后期这些人保组和军管会合并,形成了一个既有军管组织又具公安职能的特殊体制。
从1966年到1972年,各地的公安工作由军队干部和革命委员会干部共同负责,基层的治安管理、交通指挥等事务,则由军队官兵与在职民警共同承担。军队官兵穿着65式陆军军服,而革命委员会干部则穿着干部服或军便服等服装。
65式陆军军服的设计简洁且实用,军官穿着草绿色的服装,标志性配件包括带红五星的解放帽和两面红旗的领章。士兵们的服装相对简单,夏季服装为草绿色,冬季则有厚重的棉衣棉裤。此外,65式军服的靴子种类也有所不同,一般为军用胶鞋或黑布鞋,高级干部则佩戴皮鞋。夏季,部分干部配有凉鞋,而冬季则穿着棉布鞋或翻毛皮鞋。
65式女军服与男军服基本相同,颜色依然是国防绿,冬季衣物也与男军服一致。军服的扣子则是褐色胶木扣,显得朴素而实用。在1970年代初期,毛主席像章成为了军队和人民警察中非常流行的标志,虽然随着时间推移,它的佩戴热度逐渐下降,但它仍然在军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。
进入1966年9月,民警正式开始穿着66式警服。这一新式警服的设计汲取了军队制服的元素,民警夏季的服装上衣为草绿色,裤子则是藏蓝色,整体设计与人民解放军空军的服装相似。警察的帽徽设计也发生了变化,去掉了原有的光芒,麦穗、齿轮和五星依旧是其主体元素,领章改为两面红旗,取消了盾牌。
66式警服的冬季服装为紧身棉衣裤,外套罩衣,款式与空军干部服装相似,扣子仍为“五星花边扣”。民警的鞋子多数为简朴的布鞋,交通警察的服装则略有不同,他们通常会佩戴白色套袖,并在冬季穿皮面棉帽和短皮大衣,脚踏毛皮靴。在执行交通指挥时,交警常常背着挎包和水壶,利用间隙在路边稍作休息,解决食物和水源的问题,生活条件艰苦。
66式警服的适用范围广泛,包括各级公安机关的在编民警、交通民警、铁路乘警、消防民警以及边防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等。虽然大多数公安人员穿戴新的制服,但由于当时的特殊政治和社会背景,一些临时派遣人员或学习班学员,仍然继续发放旧制服或临时服装。
在这一时期的各种变化和调整中,地方的军管会也颁布了新的服装管理规定,强调那些在“五七”干校学习的人员,若未满一年,则继续发放服装;而对于那些被视为“敌我矛盾”的人员,则停止发放制服,并回收所有公用物品。
通过这些改变,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特殊历史时期中,中国社会如何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发生剧烈变化,同时也反映出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深刻互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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